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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甲的商品由于物美价廉,销量很好,乙销售的商品与甲相同,但一直销量不好,为了自身利益,乙在自己商品的包装上贴上甲的注册商标进行销售,这样算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吗?

答:

这是典型的侵犯注册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冒”行为。其后果是混淆商品出处,误导消费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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