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以,但是对于申请日前已经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应当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布图设计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