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不丧失新颖性。3.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依据: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3节。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