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专利与著作权进行比较一般意味着要涉及到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选择。
通过著作权来保护软件,从本质上来看,其实并不是特别契合。因为软件程序的主要功能是通过程序运转来指挥计算机的运作。这样的运作形式与旨在保护有表现力创造物(如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等)的著作权体系背道而驰。
长久以来,著作权所保护的是同时具有信息性和功能性的内容,并且只能保护信息、不能保护功能。例如,建筑蓝图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但其描绘的结构却不在著作权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建筑师可以阻止对蓝图未经允许的复制,却不能阻止合法所有人比照蓝图去实际建造房屋。形式是可以与功能分开的,因为蓝图的信息内容是独立于它描绘的建筑物的。
可是软件受制于容易被复制和传播的苦恼,而著作权法主要是对复制及未经允许使用的限制。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选择著作权来保护软件是合适的。
通常,著作权要阻止的是原样复制或稍作改变后复制的行为,例如:当复制某一戏剧作品的经典台词或桥段,就会大众觉得是抄袭。但是,编写软件程序的目的在于去控制计算机的数据推送、指令执行及程序运转。这就造成当分析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诉讼时,法庭需要将程序进行一个初步筛选,以决定哪个成分符合著作权保护的要求。
例如:
上述被放弃的部分还仅仅只是在代码层次上的。更高层次的如算法、公式等,这些纯功能性的核心技术方法则完全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剩下的中间地带,才是诉讼中用以与被指控程序进行比较的创造性表达的核心。由于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且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但软件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纯软件型的专利不易获权,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得来说通过率依然不高。并且软件专利必须以公开换保护,发明专利申请时间是1~2年,一般不能采取加急形式。 软件的进步相应来说是较快的,所以在申请的过程中的有可能就错过了软件市场。而软件著作权可以不用公开就受到保护,并且能够让创作者快速地获得著作权保护,普通登记一般4个月左右授权,采用加急申请软件著作权最快能一个工作日授权。能够让著作权人快速抢占市场。
但是专利保护的是设计构思和方案,所以保护的力度更强,并且专利还可以提出一些现在不能实现的专利,等到技术发展了能够实现该专利了,再以许可的方式去获得收益,很多大公司的专利储备就是按照这种方式来的。
本文摘编自《写给管理者与投资者的知识产权——针对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评估、保护与利用指南》。本书作者为Morgan Lewis & Bockiu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蒂文 J·弗兰克,由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主任、北京理工纬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仇蕾安翻译。
要想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在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而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武器、盾牌和可货币化的资产。本书注重结果导向和国际聚焦,对于在商业与创新交汇领域中担任决策职能的企业人而言,是必备的知识产权战略实务。